学生可以休学创业 创新创业折算学分
近年来,社会各界对大学生创业精神、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越来越重视,新《规定》首先将“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”纳入学生权利范畴,将高校作为培养学生创业创新能力的责任主体。
同时,为降低学生创业的机会成本,此次修订特为学生开辟多条“绿色通道”。《规定》指出,大学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,开展创新创业实践,入学后也可以申请休学开展创业。对休学创业的学生,学校可建立弹性学制,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,允许学生分段完成学业,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。根据《规定》,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所获得的经历、成果,可以折算为学分,计入学业成绩。
《规定》还设置了休学创业复学学生转专业制度,即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,学校应当优先考虑。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在接受采访时表示,这一制度有助于将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灵活结合,满足学生对教育个性化、多样化的需求。
强调“诚信”理念 当“枪手”将开除学籍
《规定》将“恪守学术道德”作为学生应当依法履行的义务。学校应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,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学生,可对其获得学位及学术称号、荣誉等作出限制。
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副院长申素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,新规吸收了最高人民法院判例以及近年学术不端行为的新情况,将“开除学籍”的学术不端条件,由原来的“剽窃、抄袭他人研究成果,情节严重的”,细化修订为“学位论文、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、篡改、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,情节严重的,或者参与代写论文、买卖论文的”,为学校制定相应校规提供更加明确的依据。
学生被处分可申诉 学分不因退学而作废
《规定》对给予学生处分的情形和程序作了补充和完善。除开除学籍处分外,学校处分学生,也有期限,一般为6到12个月,如处分到期,须予以撤销。解除处分后,学生获得表彰、奖励及其他权益,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。
《规定》还赋予学生申诉的权利,指出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,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。学生认为学校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,可以向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投诉。
此外,即使遇到开除学籍、退学等境况,学生所修学分也不会“半途而废”。为充分保障学生权益,新规人性化地规定,“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,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,应当予以记录。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、符合录取条件,再次入学的,其已获得学分,经录取学校认定,可以予以承认。”